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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三江一企业工商核名八年未落定

来源: 中华网  2016-03-11 沈阳在线
  近期,记者接到黑龙江富锦市建三江管理局居民任桂花、任桂艳的反映材料,称当地工商部门人为设障,不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造成她们已经投资接近1000万元建设完成的企业长达两年之久无法经营,给投资者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那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在当前国家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势下,投资创业的热情理应得到保护和支持。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在贯彻落实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讲道,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总理讲话精神上来,深刻认识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带着种种疑问,我们来到位于黑龙江省富锦市的垦区建三江管理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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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年前,几人商议共同建一座加油站
  任桂花、任桂艳向我们讲述了这段“漫长”的历史。
  2008年,在国家放开油品零售市场的利好形势下,任桂花、韩丽侠等人商议,在建三江管理局的勤得利农场建一座加油站。
  任桂艳说,随后他们开始在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建三江分局预先申请注册“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同顺达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名),由于前置办理黑龙江省商务厅的项目审批一直没有批下来, 2010年4月韩丽侠说不参与了。之后任桂花、任桂艳每年都到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建三江分局申请核准“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同顺达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每次工商局都给我们开出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随后,我们就走上了一条漫长而艰辛的创业路,任桂艳说。
  2013年终获省商务厅的行政审批,闹矛盾抢着核准名称
  2013年1月29日,任桂艳她们的建设加油站的前置审批得到了黑龙江省商务厅的批准,他们到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建三江分局申请办理筹建期营业执照,但是该局法制科崔科长说:“我们工商局对这种项目不予受理筹建期营业执照,你们可以再一次申请企业名称核准。”
  于是任桂艳等人在2013年6月9日再次在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建三江分局申请核准企业名称,在建三江工商分局办公大厅,企业科办事人员丁某当场开出了(黑垦建)登记私名预核字【2013】第001481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她们拿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就开始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2013年8月全部审批完毕。
  任桂艳说,2014年5月21日,她们再次到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建三江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获得(黑垦建)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250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月14日我们开始建设加油站,当建设单位进场施工时候,同江市建三江管理局勤得利农场职工韩丽侠带领20多人到施工现场阻拦我们施工,其理由是:韩丽侠2014年5月12日已经在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建三江分局申请了“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同顺达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我们用“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同顺达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名称与他预先申请的名称相近,所以我们申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都是她的,如果想用我们预先核准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同顺达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就得给她150万元的买名称的钱,要是不给钱就是不允许我们施工建设。
  地方工商部门忙“就火”,矛盾纠纷不断升级
  2014年6月20日,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建三江分局以工商局电脑故障为由,作出了黑垦建工商撤许字【2014】01号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将任桂艳她们在5月21日申请的(黑垦建)登记内名预核字【2014】第250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撤销。
  任桂艳说,2015年3月26日在建三江工商分局二楼会议室开了工商行政许可听证会,但是并没有给我们出据听证决定书。2015年4月15日我们到工商局企业科了解核名情况,企业科找来法制科崔科长,崔科长把我们带到工商局副局长办公室说:“我们答复不了你,你们在等一会我们和局长汇报在答复你。”崔科长和任副局长到(时任)局长刘朝辉办公室汇报。崔科长和副局长回来后,崔科长给我们答复说:“你们与韩丽侠有利益关系,证明事实存在,现在矛盾和利益方面没有解决,通过听证会,工商局决定暂时不给你们核准名称,建议你们与韩丽侠调解或法院起诉。你们假如不能到一起协商,我们工商局可以出面解决,什么时候核准名称,不能确定时间,工商局开班子会决定,现在口头答复,韩丽侠对名称没有争议,可以把名称核准给你们,我代表局里答复你们。
  就此问题,黑龙江垦区工商局建三江分局现任王局长告诉记者,建三江工商分局对这一事件是存在错误的。他说,错误一就是2014年5月12日给韩立侠核准名称后,仅隔了几天,又给任桂艳她们核准了名称;错误二就是先把任桂艳的核准撤销,之后又把韩立侠的核准撤销,并再次核准给了任桂艳。
  建三江工商分局王局长说,如果法院将名称判决给任桂艳,任桂艳即使申请我们赔偿,我们也只承担10%的责任,届时我们将申请国家财政拔款。关于名称核准引起的行政诉讼一事,工商局与黑龙江省高院的法官多次沟通,黑龙江省高院将案件发回农垦中级法院重审有一些内容和意见是不能写在纸面上的。如果现在将名称核给任桂艳,韩丽侠一方会跳楼;再者可以考虑另行给任桂艳改名称,也可以通过任桂艳给韩丽侠股份的和解方式加以解决。
  言外之意就是,工商建三江分局的反反复复的行政行为,导致该事件问题进一步复杂,矛盾加深,纠纷升级。
  任桂艳说,让我们困惑不解的是,核准名称是工商局的行政职权,怎么会是法院判决将名称给谁?工商局因自己的工作失误将同一名称分别核准给了两方,造成的后果应由谁来买单?难道让国家买单?让具备成立、建设加油站所有审批手续的任桂艳买单?任桂艳提起行政诉讼,工商局应该尊重法律,不要搞私下动作,“工商局与黑龙江省高院的法官多次沟通,黑龙江省高院将案件发回农垦中级法院重审有一些内容和意见是不能写在纸面上的”。这是什么意思,如果都这么沟通。老百姓还怎么打官司了?
  当问及,任桂艳她们已经于2013年1月29日拿到了黑龙江省商务厅的批复后,建三江分局为什么不给任桂艳她们颁发筹建期营业执照时。王局长说,工商局的多年实践上,这样的做法很少,主要是怕一些企业如果拿到筹建期营业执照,会造成一些不可预期的矛盾,会让工商局陷入被动。再者,省工商局对具体一些行业是大力支持办筹建的,对生产、加工型企业则是限制的。
  任桂艳说,2014年建三江工商分局却给创业农场的凯程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了筹建期营业执照,同期办理的同类型企业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呢?对于王局长的这样解释,我们感到诧异。她说,“既然法律允许办筹建期营业执照,工商局就应当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只是为了不让自已陷入被动就不履行法定职责,那么这不是官老爷作为吗?工商局只为自身考虑,别被动,而不去作为,那么企业的利益谁来保护?”
  王局长告诉记者,该局已经对企业科负责这一工作的责任人丁某给予了行政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据任桂艳介绍,她和企业科丁某有过几次接触,任与丁说,“都给你处分了,你就揭露一下韩丽侠恶意核名的真相呗。”这位丁女士说:“我不能说啊,那样的话会得罪很多人!”
  加油站已落成两年,经营者盼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早日开业
  任桂艳说,在她们无数次到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直到2015年5月12日建三江工商分局再次作出了(黑垦建)登记内名预核字【2015】第195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拿到通知书后我们就开始开工建设,到2015年9月30日竣工。竣工后我们办理了各种验收手续后,于同年11月11日到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建三江分局企业科办理工商登记,工商局企业科于2015年11月16日出具了(黑垦建)登记内受字【2015】第3802号受理通知书,11月18日企业科给我们出据了企业驳回通知书,理由是:因存在名称纠纷,依据《企业名称登记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建三江工商局决定不予核准。
  就是因为一个企业名称的问题,导致企业至今拿不到营业执照,也就没有办法开张营业。
  由于矛盾纠纷的不断升级,该案件已经经过基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由于当事各方的不依不饶,至今,案件又重新从基层法院开始审理。
  对此,建三江工商分局的王局长也认为,至少还要两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司法程序。王局长说,他也同情任桂艳她们,认为这样的拖延,只会加大任桂艳她们的经济损失。
  就这一事件,法律专家告诉记者,从司法角度,人民法院只需审理建三江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问题,至于任桂艳与韩立侠的纠纷,更多层面的是民事纠纷,自然不属于工商局的职权范围。这位专家说,长达7年的时间,建三江工商分局多次给予任桂艳等同一名称的预先核准,这就是最基本的“优先诚信原则”,理应确保任桂艳等人的权利。
  业内人士认为,建三江工商分局以法院诉讼为由,主观故意推诿,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当前国家提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果都像建三江工商局的作法,怎么实现?
  一座加油站在寒风中孤零零耸立着,不时有过往的车辆停下,而后又无奈的开走。人们关注着这座加油站的命运……(记者: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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